关于做好云南省阳光工程
农民创业试点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局,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等六部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9〕50号)精神,根据全国阳光办的部署和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实施阳光工程农民创业试点培训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目标
重点从外出务工返乡青年、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中,选取200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可选取部分有志于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年龄在50周岁以下,创业意愿强烈,具有一定基础,并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民开展创业试点培训。通过创业试点培训,使学员树立创业理念,增强创业意识,掌握创业技巧,增强创业能力和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及领办经济合作组织和创办企业的水平。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
(一)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为集中培训、创业设计、实践学习、创业发展四个环节,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1.集中培训。主要讲授农民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基本理论和技能、农业产业化经营现状、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等,充分激发学员的创业热情。以课堂讲授为主,时间3天。
2.创业设计。指导每位学员根据所学知识,并结合本人实际,制定创业项目计划,包括已有和新上项目;要通过创业设计使学员基本掌握农业创业设计的基本框架、程序和步骤。以课堂讲授和讨论为主,时间1天。
3.实践学习。根据创业试点培训需要,就近安排受训学员进行产业发展和市场状况考察,或者组织学员到创业实践基地(大中型企业、养殖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合作社等)实践实习,完善创业计划。时间1天。
4.创业发展。学员接受创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后,即转入创业发展阶段。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要切实做好后续服务工作,为农民创业提供智力支持,引导和支持农民创业,并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
(二)培训时间
本次创业试点培训将于2010年2月11日前完成,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具体培训期数。
第一期培训班将于2010年1月17日开班,1月23日结束,招收学员50人。
三、明确工作职责
各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按照《云南省阳光工程农民创业试点培训任务分配表》(见附表1)中安排的任务,选报落实参加农民创业试点培训的农民。接受创业试点培训的农民需培训费用420元/人,由各地在2009年阳光工程培训经费中给予报销。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主要职责:组织教学(包括制定具体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落实培训教师、组织集中培训、组织实践学习、指导创业设计、编写培训教材),加强教学管理(包括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建立班主任职责制度、组织对学员考核、发证等),建立培训台账,填报各类报表,提出验收申请,聘请有关专家,对学员创办的企业或生产经营实体开展技术、信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创业跟踪服务。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创业培训是阳光工程的重要培训内容和发展方向,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农民创业试点培训,积极做好人员选送工作,填写《农民创业培训学员信息采集表》(附表2),并于1月15日前传真至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制定方案。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要按照2009年阳光工程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省劳转办备案。培训工作方案应包括教学安排、培训计划、培训师资等情况。
(三)强化监管。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要加强农民创业试点培训的项目监管,建立完善班主任制度、台账制度、考核发证制度等。要加强对培训学员的理论和实践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学员发放结业证书,并填写《云南省阳光工程农民创业试点培训学员档案》、《云南省阳光工程农民创业试点培训学员跟踪记录表》(见附表3、4)。
(四)做好自查。培训结束后,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要做好自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学员管理、班主任职责、跟踪服务等工作情况痕迹档案材料,如工作文件、制度建设、培训台账、学员创业计划书、培训学员满意度等。省劳转办将适时组成验收组进行抽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培训管理办公室李慧,0871-6074025 6074022(传真);省劳转办,0871-5749519 5749520)
附表:1.云南省阳光工程农民创业试点培训任务分配表
2.云南省阳光工程农民创业试点培训学员信息采集表
3.云南省阳光工程农民创业试点培训学员档案
4.云南省阳光工程农民创业试点培训学员跟踪记录表
二○一○年一月八日
附表1
云南省阳光工程农民创业试点培训任务分配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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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 |
任务 |
备注 |
|
昆明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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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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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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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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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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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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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 |
15 |
|
|
楚雄 |
5 |
|
|
丽江 |
5 |
|
|
版纳 |
10 |
|
|
普洱 |
5 |
|
|
玉溪 |
10 |
|
|
德宏 |
20 |
|
|
迪庆 |
0 |
|
|
怒江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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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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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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